MTV徵求全台觀眾一起模仿癟四與大頭蛋!
拍下你覺得最屌、勁爆、KUSO、超級無厘頭的影片或照片,就有機會在節目片尾播出
或是獲得筆記型電腦等精美獎品。
※參加資格
1. 參賽者需為MTV拉史部落格帳號台灣地區會員。(加入會員)
2. 參賽影片、照片需以帳號所有人為主角,不可代為報名。
如該影片並非參賽者所拍攝,上傳影(照)片之前參賽者須取得拍攝者必要之授權始得上傳。
3. MTV會員資料不正確者恕不寄送獎項。(修改會員資料)
※報名方式
●請以影片、照片方式,拍下您最KUSO搞笑的模仿內容並上傳至MTV拉史部落格,若發現
參賽影片不符合規定,則主辦單位保有將影片下架的權利,參賽者於上傳前應自行注意該
檔案之格式及內容是否有錯誤。
●影片、照片內容主題須與“KUSO、搞笑、無理頭”相關,如非符合此主題主辦單位有權下架
●影片長度90秒以內;影片大小100MB以內。
●參賽影片內容及格式如有不符規定或違反中華民國法律及違反MTV拉史部落格服務條款,
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其參賽資格並將影片下架。
●請勿擅自更動報名後之影片檔連結位置,如導致連結位置失效,視為參賽者放棄參賽資格。
※活動期間:2008年6月30日~2008年8月31日0時止
※注意事項:
1. 本活動注意事項載明於活動網頁中,參加者於參加本活動之同時,即同意接受本活動注意事項之規範。
如有違反本活動注意事項之行為,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參加或得獎資格,並就因此所生之損害,
得向參加者請求損害賠償。
2. 參加活動者必須遵守MTV拉史部落格服務條款及其他交易有關之規定,如有違反,即自動喪失
參加資格,如為得獎者,則取消得獎資格。
3. 得獎者應於主辦單位通知之期限內回覆確認同意領取獎品,並提供主辦單位所要求之完整領獎文件,
逾期視為棄權。得獎者所提供之身分證明文件如與會員登錄資料不符,主辦單位得要求得獎者提出
相關證明文件,否則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得獎資格。
4. 參加者保證所有填寫或提出之資料均為真實且正確,且未冒用或盜用任何第三人之資料。
如有不實或不正確之情事,將被取消參加或得獎資格。如因此致主辦單位無法通知其得獎訊息時,
主辦單位不負任何責任,且如有致損害於主辦單位或其他任何第三人,參加者應負一切相關責任。
5. 如有任何因電腦、網路、電話、技術或不可歸責於主辦單位之事由,而使寄予得獎人之獎品有遲延、
遺失、錯誤、無法辨識或毀損之情況,主辦單位不負任何法律責任,參加者亦不得因此異議。
6. 本活動獎項以公佈於本網站上的資料為準,如遇不可抗拒之因素,主辦單位保留更換其他等值獎項
之權利。
7. 參加者如因參加本活動或因活動獎項而遭受任何損失,主辦單位及相關之母公司、子公司、關係企業、
員工、及代理商不負任何責任。一旦得獎者領取獎品後,若有遺失或被竊,主辦單位或贊助廠商等
不發給任何證明或補償。
8. 本活動獎項寄送地區僅限台、澎、金、馬,MTV拉史部落格不處理郵寄獎品至海外地區之事宜。
9. 本活動之獎品不得轉換、轉讓或折換現金。
10. MTV之全體員工不得參加本活動。
11. 如本活動因不可抗力之特殊原因無法執行時,主辦單位有權決定取消、終止、修改或暫停本活動。 |